成都足球群,成都散客足球

东方航空

F舱-Y舱收取5%手续费;

B舱(90折)-H舱(80折)收取10%手续费;

L舱(75折)-R舱(60折)收取20%手续费;

V舱(50折)-X舱(35折)收取50%手续费;

G舱(30折)不得退票。

退票手续费若不满50元的,也将按照50元退收取(包括儿童);

来回程不能退单去程,应按顺序使用,未按顺序使用的,客票将不予退票;

团队也按照散客根据舱位退(尽量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)

上海航空

头等舱、公务舱(含头等舱、公务舱折扣舱位)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;

Y-80折收取票面价5%的退票手续费;

75折-70折收取票面价10%的退票手续费;

65折-55折收取票面价20%的退票手续费;

50折-40折收取票面价30%的退票手续费;

4折以下不得退票。

团队也按照散客根据舱位退(尽量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)

南方航空

F-Y舱(含)免收退票费;(购买春运期间1月23日-3月2日国内航班经济舱全价客票的旅客,退票均收取10%的退票手续费)

90折(含)-70折(含)收取10%退票手续费;

65折(含)-50折(含)收取20%退票手续费;

45折(含)-40折(含)收取50%退票手续费。

2折-3折不得签转、不得更改、不得退票、不得升舱

团队退票:航班起飞72小时前按10%;72小时内-起飞前中午12:00前30%;12:00后-航班起飞前按50%;起飞后不得退票。4折(含)以下,航班起飞前按50%,起飞后不得退票。

国际航空

Y、B、M、H舱,收取5%的退票费;

K、L、Q舱,收取10%的退票费;

G、V、U舱,收取30%的退票费;

E舱3折散客舱位按30%退票。

团队退票:按时间来退,以发电报时间为准。

海南航空

B舱90折以上收取5%退票手续费;

H/K舱85折、80折收取10%退票手续费;

L/T舱75折(含)-55折(含)收取20%退票手续费;

X舱50折(含)以下-40折收取50%退票手续费。

40折以下不得退票

山东航空

F-C舱免收退票费(儿童、军警残5%);

Y(含)-80折收取5%退票手续费;

75折(含)-60折(含)收取10%退票手续费;

50折(含)-30折(含)收取30%退票手续费。

T舱来回程:已用一段不退,两段均未使用按照30%退

团队退票:航班起飞72小时前按舱位退,72小时内50%,起飞后不得退票。

厦门航空

F、Y舱收取票面价5%的退票手续费;

B舱(90折)-K舱(80折)收取票面价10%的退票手续费;

L舱(75折)-T舱(55折)收取票面价20%的退票手续费;

V舱(50折)-R舱(40折)收取票面价50%的退票手续费

I舱来回程:已用一段不退,两段均未使用的按两段航程平均折扣相对应的舱位政策退票

深圳航空

F舱-8折(含)收取5%退票手续费;

75折-60折(含)收取10%退票手续费;

55折-40折(含)收取30%退票手续费;

40折以下不得退票。

四川航空

退票退定:

头等舱、公务舱免收退票手续费;

Y舱-80折收取5%退票手续费;

75折-55折收取10%退票手续费;

50折-40折收取30%退票手续费

40折以下不得退票

关于改期:

F舱-80折可免费改期

75折-55折可免费更改一次,再次更改每次收取票面价10%的改期费

50折-40折每次更改收取票面价20%的改期费

40折以下每次更改收取票面价30%的改期费

关于签转:

F、C、Y舱允许签转

90折以下不允许签转

关于OPEN:

F、C、Y舱允许OPEN

90折-80折去程不允许OPEN,回程允许OPEN

75折以下不允许OPEN

B舱中转联程客票变更:

仅限散客。在未使用航段航班对应的相同舱位开放的前提下,如购票旅客提出客票变更,可为旅客对航班单独或同时办理变更。往返程、联程特殊舱位产品按产品实收价的20%收取变更费。所有特殊产品变更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处或川航指定代理人处办理,不得变更航段,变更内容仅限于航班号、日期和时刻,且所变更航班前后的时间间隔皆不得超过72小时;不满足以上前提条件,只能按退票操作。

B舱中转联程退票:在原出票地办理,不得单退第一航段;也不得在前面航段未使用的情况下、单退后面任意航段。否则按全程自愿退票处理。

散客自愿退票:

1、客票全部未使用:往返程、联程特殊舱位产品退票,以未使用部分的第一段为界,起飞前退票按实收价的30%计收退票费,起飞后退票按实收价的50%计收退票费。

2、客票已部分使用:按实收价格扣减已使用各航段分别的Y舱公布标准运价后,如有余额将该余额按上述“1”

相应规定计收退票费后,余额退还旅客;如未有余额则不补不退。

法律依据

《国家计委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函》

二、运输生产组织是一个动态、连续、复杂的系统工程,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受气候、运输工具调配、交通管制、机械故障以及港站地面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。在现行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,退票费应按承运人与旅客享有平等民事行为权利,主要弥补退票环节成本、适当兼顾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的原则处理。鉴此,建议按以下原则调整、规范退票费的收取条件和收费标准:

(一)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生产组织原因发生的退票,不应收取退票费。

(二)旅客提前要求退票,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,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。

(三)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%的前提下,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,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;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,根据实际情况,规定退票费的低限和最高限。

(四)按方便旅客的原则,合理设置退票地点,及时退还票款;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变相阻挠旅客退票,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。